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应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材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施“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材料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应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材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施“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材料留存备查”办理方法,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纳税人依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断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备查。企业出租房屋有什么房产税优惠政策?下面小编就总结了几个小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应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材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施“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材料留存备查”办理方法,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纳税人依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断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履行。”
二、企业出租房屋有什么房产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美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革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实用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实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审查建设计划后出具。”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七条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三、小范围纳税人享受处所税种减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退税吗?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处所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
1、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法,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材料。
2、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置方法,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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