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历,其民事义务由公司承担。 那么分公司税务怎么缴纳呢,下面好兆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 无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依据属地征《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历,其民事义务由公司承担。 那么分公司税务怎么缴纳呢,下面好兆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
无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依据属地征税的原则,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均在公司经营地就地缴纳,所得税有所不同。
分公司缴纳税所得税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另一个是由总公司统一汇缴。
1、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选择此种缴税方法,也同一个独立的法人一样,实施按季预缴,年底汇算。在每个季度停止的15天内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预缴所得税额,年底停止后5个月内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2、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
分公司如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需经总公司赞成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由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应注意的是,在实用所得税率方面,如果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的规定不同,在盘算纳税额时应注意区分。
(1)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如果其分公司从事的仍然是生产加工业务,分公司所得税率实用分公司所在地规定;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是购销业务,则要区分盘算,如出售的产品系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总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盘算;如其出售的产品非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盘算。
(2)对于其它类型企业来说,所得税额一律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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